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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江西省文联文艺创作与繁荣工程项目评审专家遴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09 11:15:57
江西省文联文艺创作与繁荣工程项目评审专家遴选办法   
    为规范文艺创作与繁荣工程项目评审工作,将遴选专家组建江西省文联文艺创作与繁荣工程项目评审专家库。
    第一条  热爱党的文艺事业,积极参与文联工作。
    第二条  具有下列业务条件之一:担任省级以上文艺家协会的主席团成员;获中宣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主办的全国性文艺类奖项;入选“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文化名家”、“四个一批人才”、“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获省级文艺家协会专业奖项二等奖及以上,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  身体健康,愿意承担相关工作,年龄不超过70岁,能够自觉遵守江西省文联文艺创作与繁荣工程项目有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  专家名单由省文联所属协会、业务部门依据上述标准进行推荐,报分管文艺创作与繁荣工程项目领导审批。
    第五条  江西省文联文艺创作与繁荣工程项目评审专家库组建、管理工作由文艺处会同人事处负责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