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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作家协会会员发展工作具体办法
发布日期:2019-10-08

江西省作家协会会员发展工作具体办法

   

   (经江西省作家协会六届七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江西省作家协会章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评论、翻译作品,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和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路线,有加入本会意愿者均可入会。”“由本人申请,本会常务理事二人或所在设区市文联、作协和有关部门推荐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为更好地执行上述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参考中国作协及部分省市作协相关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一般应为江西作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个人会员,或非团体会员单位会员的文学作者,获两位常务理事推荐,也可申请入会。

(二)省直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如符合入会条件,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

(三)申请者须在省级以上文学刊物或全国主要原创文学网站上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有独立创作且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集。或长期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成绩突出。

1、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一定数量的文学作品;

(2)在国内正规出版社结集出版文学作品集;

(3)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文学作品,并有一定点击率和影响。   

 (4)影视、戏剧作品参照以上发表和出版条件。

2、主要从事文学理论评论工作的申请者在省级以上文学和学术期刊、报纸上发表一定数量的理论研究与批评作品,或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文学理论研究与批评著作。

3、主要从事文学翻译工作的申请者在文学翻译领域有一定成就、贡献或实践经验,或在专业学术报刊和省级以上文学期刊、报纸发表了一定数量的独立完成的翻译作品。

4、主要从事文学编辑、教学工作的申请者工作成绩突出,在文学界、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5、主要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在各级文联、作协或相关文学团体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作品,对促进文学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

二、申报材料:

(一)所属团体会员的会员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江西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含电子版)。

(三)申报作品:

1、结集出版作品:请提供个人作品集1-2部。如非原件,请提供该作品部分篇章,及作品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

2、其发表的代表性作品,请提供一至三篇发表在报刊上的作品全文复印件。其他作品请开列作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报纸名称,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3、如提交网络发表作品,请提供一定数量的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作品点击量。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者须拥有作品著作权。

4、影视、戏剧作品,可提供文学脚本、相应影像材料和播出证明;翻译作品,请另附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所译作品原文复印件。

(四)获奖情况及作品影响:请提供省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被省级以上文学选刊、文艺理论刊物选载及评论情况,请提供相关文字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请申请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并与申请表同时寄交。

三、审批程序

(一)江西省作家协会常务理事会每年审批一次新会员。

(二)江西作协每年9月至11月集中接受入会申请。个人申请者及团体会员推荐应于11月30日前提交所有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者不列入本年度审批讨论。

(三)每年年底或年初,江西作协将组织专家组审读作品及申请材料,形成初选名单,提交常务理事会上票决。

 (四)常务理事会后,新会员名单将在网上公示,并以书面形式通报各设区市作协,在江西作协会刊《创作通讯》上予以公布。

四、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仅代表具有申请入会的资格。

(二)申报材料在本年度内有效,均不退还。未获批准者,再次申请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报。

(四)请用印刷品、挂号、快递等方式邮寄申报材料,并注明“申请入会”。勿用包裹。

(五)有抄袭、剽窃行为的申请者,江西作协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邮寄地址:

南昌市八一大道371号江西省作家协会

邮编:330046  

电话:0791—86226983。

申请表电子版发至:jxszjxh@163.com.

                                 

江西省作家协会        

                                    2013年1月1日         


附件:《江西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