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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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省影视艺术家、影视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影视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影视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是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团结、动员广大影视艺术家和影视艺术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发展和繁荣我国社会主义影视艺术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把影视艺术队伍建设和行业建设作为协会的主要工作任务,通过加强会员联络服务管理,组织教育培训、深入生活采风、先进典型评选、文艺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努力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
       第六条  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按照德艺双馨要求,加强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努力提高影视艺术家和影视艺术工作者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和中国电视艺术工作者行为守则,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开展行业服务、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加强行风建设和行业建设。
       第七条  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加强人才培训,引导广大影视艺术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发现、培养和扶持影视艺术人才,坚持重心下移,延伸手臂,密切联系基层一线影视艺术工作者,积极指导和推动群众性影视艺术活动,表彰奖励优秀影视艺术工作者和艺术作品。
       第八条  提倡和鼓励各种形式和各种风格的影视创作和理论研究,积极组织学习、观摩、研讨、交流、评比等活动,努力发现和扶持新人新作。
第九条  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各类电影节、电视节,加强同国内外同行的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一条  凡经政府社团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本省各地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设区市广播电视台,以及影视制作、播映、出版、发行单位、民营影视文化传媒企业,凡赞成本会章程,均可提出申请,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可成为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二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影视艺术领域有一定成就,赞成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经两名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介绍,报经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驻会领导机构批准并履行手续,可成为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
       第十三条  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义务:遵守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本会章程的工作和活动;交纳会费。
       会员的权利: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的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个人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个人会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或违反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经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团研究视情节轻重可给予提醒教育、谈活劝勉、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其个人会员资格等处理。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五条  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全省代表大会。
       全省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
       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驻会负责人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省文联党组任命。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进入协会主席团兼职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  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全省代表大会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选产生,并可根据需要,由大会筹备机构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团体会员一名主要负责人为全省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八条  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全省代表大会的职责是:讨论并决定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全省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条  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方面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提交代表大会选举。
       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在其不担任该团体会员负责人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应及时推荐新任负责人接任,并报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会的职责是:执行全省代表大会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选举主席和副主席;决定应由理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
       第二十三条  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会选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主席或者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四条  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团会议的职责是:执行理事会的决议;推举和聘任名誉职务;听取和审议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重要事项;决定应由主席团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可根据需要设名誉主席、顾问等名誉职务,担任名誉职务者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六条  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各专业委员会,推动行业建设和艺术发展。
       第二十七条  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在协会会员之外,搭建起广泛联系体制内外全省影视工作者的补充性、灵活性平台,使之成为联络服务青年影视工作者多种方式的聚合,成为会员工作的拓展和延伸。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名誉职务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九条  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与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的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简称江西省影视家协会,会址设在南昌。英文全称是:Jiangxi Film Artists TV Artists Associatio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全省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其修改权属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全省代表大会。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