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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实施办法(试行稿)
发布日期:2018-12-08
按照《江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章程》有关个人会员入会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需经本人所在单位签章同意,或由本人所在设区市各文艺家协会签章同意;
  (五)申请者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报纸或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络媒体上发表过一定数量较高质量的文艺评论作品,或有专著(第一作者)或独立创作且结集出版的文艺评论作品集,或长期从事文艺评论的编辑、翻译、教学、实践、组织工作,成绩突出。具体如下:
  1、主要从事文艺评论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文艺期刊或报纸发表一定数量的文艺评论作品;
(2)在国内正规出版社结集出版文艺评论作品集;
(3)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络媒体上发表文艺评论作品,并有一定点击率和影响。
(4)具有各省级文艺家协会会员身份,在文艺评论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5)参加过各类省级及以上文艺评论方面的研修培训,在文艺评论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2、主要从事文艺评论编辑、翻译、教学、实践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应岗位工作3年以上。编发过一定数量较高质量的文艺评论作品,工作成绩突出,在本省文艺评论界、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3、主要从事文艺评论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市级文联、市级文艺评论家协会担任重要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在县级以上文联、县级以上文艺评论家协会专职从事文艺评论组织工作2年以上。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较高质量的文艺评论作品,对组织开展文艺评论事业有一定贡献。
 
  二、申报材料
  (一)所属各级文艺家协会的会员身份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江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入会申请表》(含电子版);
  (三)申报作品:
  1、结集出版的文艺评论作品:请提供本人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作品的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并请提供有代表性的个人作品集1-2部(原件、复印件均可),申报作品均须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查询核实为国家合法出版物,自费或合作出书情况,应作出说明,以供参考,非法出版物为无效材料;
  2、期刊、报纸发表的文艺评论作品:请提供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的代表性作品(原件、复印件均可),不少于3篇,如非原件,请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其他刊发作品请开列作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报纸名称,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3、网络文艺评论作品:请提供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络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较高的文艺评论作品不少于1万字,打印作品全文,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作品点击量,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获奖情况及作品影响:请提供市级及以上文艺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被有关报刊选载及评论情况,请提供相关文字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请申请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并与申请表同时寄交。
 
  三、审批程序
  (一)江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每年审批一次新会员,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审批;
  (二)江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每年9—11月份集中接受个人入会申请,申请者应于11月30日前提交所有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者不列入本年度审批计划;
  (三)江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形成初审意见,报协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四)新会员名单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仅代表具有申请入会的资格;
  (二)凡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均可向江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索取《江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入会申请表》;
  (三)申请表所填报信息及申报作品,须真实有效;
  (四)申报材料在本年度内有效,均不退还,未获批准者,再次申请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报;
  (五)请用印刷品、挂号、快递等方式邮寄申报材料,并注明“申请入会”字样,勿用包裹;
(六)有抄袭、剽窃行为的申请者,江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将取消其三年内的申请资格;
(七)邮寄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371号 江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邮编:330046
      电话:0791-86269023
      电邮:191481764@qq.com
 
 江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