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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联组织收看知识产权线上讲座
发布时间:2022-04-22 16:10:20
      2022年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确保发明创造者的应得利益,省文联组织收看了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专家马翔先生主讲的知识产权线上讲座。省文联和协会、部门有关人员聆听了讲座。
知识产权线上讲座

      马翔先生以《文艺作品和文艺活动的商标保护》为题,运用大量鲜活实例,对商标的重要性、商标和商品的关系、商标的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阐释,小编听完表示受益匪浅。那么请跟随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商标权吧。
《百花迎春》商标侵权案
《百花迎春》商标侵权案

 
什么是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主要享有以下四项权利: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

 
商标权具有哪些特征?


      一是独占性,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
      二是时效性。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限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是地域性。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
      四是财产性。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可以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五是类别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总共分为45个类别,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中只允许一个商标权利人拥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不同和近似的类别中允许不同权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权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权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权?


      (1)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向商标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处理;
      (4)进行处理的商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向各地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投诉。

      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保护知识产权,确保发明创造者的应得利益,才能最大限度激发人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来源:文艺处
 编辑:吴江静
 责编:欧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