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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省文联2024年度项目扶持申报启动
发布时间:2024-04-16 15:41:53

为推进全省文艺精品创作和文艺理论评论工作,江西省文联启动2024年度项目扶持申报。现按照《江西省文艺精品创作与研究项目扶持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推动创作更多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有效发挥文艺理论与评论引导创作、引领风尚的作用,助推我省文艺事业进一步攀高原、登高峰,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贡献文艺力量。

 

 
二、申报对象及时间
 
 

(一)申报对象。面向省文联团体会员、全省文艺工作者征集。

已获国家级、省级其他扶持资金的个人项目,一般不再重复扶持;已获江西省文联上一年度扶持项目且尚未结项的申报者,不得申报。

(二)申报时间。自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扶持类别
 
 

扶持分为创作(研究)扶持、宣推扶持两类。创作(研究)扶持由个人申报,宣推扶持由省文艺家协会统筹后申报。申报者可根据本指南,结合自身专长和《江西省文艺精品创作与研究项目参考选题(2024年)》(附件1)确定申报项目。

(一)创作(研究)扶持。对象为对标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歌曲创作要求或具有冲击全国文艺大奖潜力的文艺创作,以及优秀的文艺理论研究与评论项目。

(二)宣推扶持。对象为按本办法获得创作(研究)扶持项目、我省获国家级文艺大奖成果,以及我省各文艺家协会、设区市文联等团体会员主抓的文艺精品或创作研修活动等。

 

 
四、扶持范围
 
 

按照文学类、表演类、展览类、文艺理论评论类四大类(民间文艺按照文艺形式分别归入上述四类)进行扶持。扶持不限于新启动的创作项目,也包括正在实施的创作项目。

(一)文学类:扶持文学创作及出版,重点扶持现实题材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散文、长诗等创作。

(二)表演类扶持戏剧、影视、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艺术门类的创作。重点扶持列入我省备战“五个一工程”奖创作计划的歌曲,以及具备冲击全国大奖潜力的文艺创作或戏剧、影视、曲艺类优秀剧本等。

(三)展览类:扶持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门类的创作,重点扶持聚焦重大题材、重要时间节点的主题性创作。

(四)文艺理论评论类:扶持文艺理论研究与评论课题,重点扶持聚焦习近平文化思想、赣鄱优秀传统文化、当代文艺创作、文联组织建设等方面研究课题。

 

 
五、扶持经费
 
 

根据不同的扶持类别和对象,结合创作、宣推和评审等工作需要确定扶持金额。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采风创作、打磨提升等,也可用于出版、创排、摄制、录制、演出等。

(一)创作(研究)扶持

长篇小说不高于6万元/部,长篇报告文学、散文、诗歌不高于4万元/部;

小型舞台艺术(小戏小品、舞台剧、音乐剧)、广播影视单本剧不高于3.5万元/部;歌曲(含小样制作)不高于4万元/首;

美术作品不高于1万元/件、书法作品不高于0.5万元/件、摄影作品不高于0.5万元/组;

文艺理论评论研究项目中,结项成果为理论评论专著或公开发表论文的,分别不高于4万元/部、0.5万元/篇。

(二)宣推扶持

根据宣推方案确定,原则上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六、扶持流程
 
 

(一)创作(研究)扶持

按照“申报—初评—立项—中评—结项”的流程进行。

1.申报。设区市文联按属地受理辖区内的项目申报,省直国有文艺院团、高校科研部门或院系、社科研究机构科研管理部门受理本单位的项目申报,“文艺两新”等其他文艺工作者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至省文联文艺处。各受理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省文联文艺处。

2.初评。省文联文艺处会同省文艺家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并报请省文联审议。

3.立项。省各文艺家协会按艺术门类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立项协议(省评协负责文艺理论评论类项目),明确创作要求、成果形式、扶持资金数额、完成时限等事项。省文联将扶持经费的10%-20%拨付至项目申报人或负责人。

4.中评。项目签约立项6个月内,省文联文艺处会同省文艺家协会组织专家开展中期评审。原则上中评通过率不高于立项总数的80%。通过中评的项目,省文联将扶持经费的60%-70%拨付至项目申报人或负责人。

5.结项。项目负责人根据创作协议提交结项材料,省文联文艺处会同有关省文艺家协会开展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情况报省文联审定。验收通过的项目,省文联拨付剩余的20%扶持经费。

(二)宣推扶持

按照“申报—审批—实施”的流程进行。

1.申报。省文联团体会员对照扶持范围进行申报。

2.审批。省文联文艺处受理相关材料,审核、汇总后提交省文联审定。

3.实施。根据审定结果,开展相关宣推工作,省文联文艺处会同财务做好扶持经费相关工作。

 

 
七、申报材料
 
 

(一)创作(研究)扶持。提交《江西省文艺精品创作和研究项目扶持申报表》(附件2)及经费预算,并按申报艺术门类分别提交以下材料。申报作品若是多方联合创作的,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

1.文学类项目:需提供详细内容大纲或作品初稿,同时提供创作计划、出版计划。

2.表演类项目:戏剧、影视、曲艺项目应提供包括选题意义、主题思想、主要人物和主要情节等内容的剧情简介以及创作计划;音乐、舞蹈、杂技项目应提供包括选题意义、主题思想、艺术特点等内容的项目综述,音乐项目还应提交歌谱和音频(WAV或mp3格式)。

3.展览类项目:需提供项目主创人员主要作品的照片(5-8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小样的照片。

4.文艺理论评论类项目:需提供申报人的研究背景及申报项目的选题依据、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等内容。

5.以上提交材料,应按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二)宣推扶持。提交《江西省文艺精品创作和研究项目扶持申报表》(附件2),以及详细的宣推方案和经费预算等。

 

 
、其他事项
 

1.项目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在项目计划执行期间要遵守协议约定。创作(研究)类项目扶持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半。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省文联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存在违法违规或不按照协议约定等情形的,省文联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资格等措施。

3.受扶持项目应在出版、演出、展览、传播等环节的成果中,以显著方式注明得到“江西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或研究扶持项目)”资助。省文联享有该作品的使用权、宣传权。

4.省文联对项目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及完成后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指南由省文联文艺处负责解释。

省文联文艺处联系人:张丽丽

联系方式:0791-86224587 18170817229

电子邮箱:Wy86224587@163.com

 

附件:

1.江西省文艺精品创作与研究项目参考选题

2.江西省文艺精品创作和研究项目扶持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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