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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章程及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2-02 15: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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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繁荣江西文化艺术事业,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审定,设立江西文化艺术基金(英文名称为Jiangxi Provincial Culture and Art Fund)。为规范江西文化艺术基金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是为繁荣文化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文化艺术创作人才、推进江西文化艺术事业健康发展而设立的公益性基金。江西文化艺术基金遵循“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把握方向、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为推动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第二条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江西省级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省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第三条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纳入常规评审程序项目。重点项目指直接纳入理事会审议程序的项目,对接全省文化艺术重点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导向,服务文化强省建设需要。

第四条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资助范围包括文化艺术的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人才培养、与文化艺术相关的全省性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实施等方面。努力构建多样化的服务机制与交流平台,积极开发利用省内外艺术资源,促进江西文化艺术的创作和发展。

第五条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的资助方式分为项目资助和匹配资助。项目资助,是指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匹配资助,是指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艺术发展,对获得其他社会资助的项目进行有限陪同资助。

第六条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重点项目的资助方式分为项目资助、匹配资助和奖励资助。项目资助,是指根据项目报送类别及审议情况予以相应资助;匹配资助,是指为引导和鼓励各方力量支持艺术发展,对获得其他社会资助、市县财政资助的项目进行有限陪同资助;奖励资助,是指对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优秀作品、杰出人才进行表彰与奖励。国家级奖励包括: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艺术节“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戏剧梅花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星光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舞蹈荷花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等。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管理

第七条 在江西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江西文化艺术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接受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广播电视局、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具体指导和监督。

理事会下设江西文化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基金管理和组织实施,与江西省国家艺术基金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目前由江西省艺术研究院承担日常工作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根据专家库产生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承担咨询、评审、监督等相关职责。

第八条 理事会理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文学艺术家、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等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理事长若干人,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联分管负责人担任;设秘书长一人,由副理事长兼任。理事会理事由理事长或相关机构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联审定。

第九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届中可根据基金工作需要按规定调整理事会成员。

第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理事会议。如遇需要理事会决定的议题,经理事长同意,可临时召开理事会议。对于提交理事会研究的重大议题,相关部门做好前期沟通工作。理事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开。理事如不能参加理事会议,应提前向理事长请假并经理事长同意。在对议案进行表决时,须经出席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同意,才能形成理事会决议。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江西文化艺术基金章程》。

(二)审定江西文化艺术基金的相关事项,包括管理规章制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资助项目的年度申报指南、重点项目的评审、专家评审结果等。

(三)审核省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事宜。

(四)审核江西文化艺术基金年度预决算,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审查江西文化艺术基金年度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六)其他应由理事会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草拟江西文化艺术基金各项重大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定。负责制定管理中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二)筹备组建、管理专家库。

(三)拟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基金年度申报指南;组织基金资助项目申报、评审;提出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并报理事会审定;签订协议并根据项目协议提出资金拨付进度;考评每个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

(四)负责处理赞助、捐赠相关事宜。

(五)提出其他需要提请理事会审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按照代表性与多样性相结合、动态调整和专家自愿等原则,在省内外遴选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良好职业道德的艺术专家、项目管理专家、财务管理专家、监督评估专家,组建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专家库。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的产生方式及各项职能:

管理中心根据基金年度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开展咨询、评审、监督工作前,从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遴选相关专家,由理事会聘任,一年一聘,承担咨询、评审、监督等相关职能,提出咨询意见、评审结果和监督报告等。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为下列事项提供咨询:江西文化艺术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一般项目申报指南的制定、年度资助项目及其资助资金额度的评审、基金年度预算的编制、决算和财务报告的草拟,以及其他涉及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专业业务方面的事项。

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的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江西文化艺术基金资助的一般项目,基金拟奖励的优秀作品、杰出人才,基金的招标、委托项目,基金开展的、其他适合使用评审方式的项目。

第十七条  专家委员会的监督事项,主要包括:基金的重大制度制定及重大决策,基金的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制定、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审批、社会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基金预算申报、审批、经费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三章 项目资助与管理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及个人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表,并根据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报。

第十九条  管理中心应当自基金项目资助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查。符合基金章程和年度项目指南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通知申报主体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遵循依托专家、严守程序、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组织对受理申报项目的评审。拟予以资助的项目,应及时通知申报主体,同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者,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意见。对评审专家的艺术或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异议的理由。

管理中心对申报主体提出的书面意见,应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应在资助项目公示期结束后与获得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项目承担主体”)签订《江西文化艺术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并及时划拨经费,项目承担主体应当按照江西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和项目计划书的要求使用基金资助经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获资助项目应按协议约定时间完成并结项。

第二十二条  管理中心加强资助项目管理与监督,重点审查获资助项目的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和完成情况,检查年度进展报告,核准结项或组织验收,组织绩效评估,管理资助成果,推动成果共享等。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担主体负责资助项目的具体实施,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资助经费,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的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公布资助情况,宣传资助成果。

 

第四章  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财政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完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保障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二十六条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严格执行预决算编制程序。由管理中心提出江西文化艺术基金年度预算、决算、基金支出绩效目标,监控、评价以及财务报告,纳入省文化和旅游厅部门预决算,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审批,管理中心根据省财政厅预决算批复,负责江西文化艺术基金预算执行及管理工作。执行中如有重大调整,按程序报批。

第二十七条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用于一般项目的支出不低于当年预算总额的45%;重点项目的支出不低于当年预算总额的45%;组织管理费用不超过当年预算总额的10%。

第二十八条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按照捐赠协议管理和使用接受捐赠的资产。

第二十九条 加强江西文化艺术基金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三十条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接受省纪委监委、审计、财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监督与处罚措施分别依据《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资助和监督管理办法》和《江西文化艺术基金重点项目资助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相关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对本章程拥有解释权和修订权。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省政府审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5为项目申报指南,6-10为项目申报表:
1.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2019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2019年度文学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3.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2019年度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4.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2019年度青年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5.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2019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6.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2019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7.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2019年度文学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8.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2019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
9.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2019年度青年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
10.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2019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